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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零星修缮及补漏协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 正文内容
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零星修缮及补漏协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零星修缮及补漏协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零星修缮及补漏协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DIT-2025320;
3、预算金额:¥900,000.00;
4、项目内容: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零星修缮工程 1家 请参阅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00,000.00
2 零星补漏工程 1家 ¥300,000.00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作定点协议服务商遴选,采购人将根据成交结果就当期批量零星工程项目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适用于包1、包2):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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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建筑业)。【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4、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工程承建商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5)磋商响应人必须为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修缮工程库内(服务区域含东莞市)的供应商,或承诺成交后7天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修缮工程库内(服务区域含东莞市)完成注册登记。(须提供截图或承诺函加盖磋商响应人公章)
6)磋商响应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人公章)
7)磋商响应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人公章)
注:①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在本项目采购期间,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
三、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领购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1月12日9:00时至2026年1月19日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购方式:
(1)通过电邮方式领购磋商文件:《领购采购文件登记表》,按照操作指南要求领购磋商文件。
(2)电邮领购磋商文件专用邮箱。
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领购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会议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磋商会议时间、地点及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磋商截止及磋商会议时间:2026年1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3、会议地点:东莞市。
4、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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