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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展会动态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绿化

2026年海安市2026-2027年 正文内容

2026年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数据局以海数据投资〔20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市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施工,总投资额661.2万元,共分5个标段,一标段137.96万元;二标段175.18万元;三标段112.78万元;四标段127.24万元;五标段108.04万元。具体施工范围如下:

二标段:S353(K0+000-K13+355),长度约13km,绿化面积约为604438.46m2;S226(K0+000-K11+758),长度约12km,绿化面积约为271450.66m2,共计875880m2。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148.9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养护开、完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2028年1月31日,养护期两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1)养护期内所有树木、地被植物、草坪绿化成活率为100%。若出现死亡,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按原有品种、数量、规格在适宜时间及时补栽。

(2)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现场负责人员与招标人管理人员一起前往养护区域进行踏勘移交。

(3)国省道施工:需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前需向公路管理中心和交警部门提供施工方案,方案通过后方可施工。

(4)中标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无论在施工过程中还是由于因施工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其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后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2.2招标范围:绿化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杂物(白色垃圾、乱堆乱放垃圾、碎砖等)、浇水施肥、壅土扶正、补植换植、地被修剪、灌木修剪、乔木形态整理、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工单处置、枯死树清理(留存影像资料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农作物侵占处置等;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

2.3本工程共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拟中标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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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作年限证明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企业提供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达到37.8万㎡及以上的类似绿化养护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

(2)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9)投标人承诺书;

(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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