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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招标
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 正文内容
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招标
(招标编号:0736-ZB2026001XY)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1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9 日 16 时 30 分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招标招标编号:0736-ZB2026001XY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3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第一部分:案件期数逾期 3 期(M3)逾期 4-6 期(M4-M6) 逾期 7 期及以上(M7+) 经资产处置费率 8.15% 11.75% 16.31% 19.56%第二部分:司法文书类型单价(元/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357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49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326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 111限制高消费令 1422.4 招标内容: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 2025-2026 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拟采购 6 家律师事务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2.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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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提供本行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4 年之间的财务报表,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3.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3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5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上提供查询截图);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负责人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提供承诺函);3.6.投标人具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 20 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至少 1 家合作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家银行包括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招商、兴业、中信、浦发、光大、民生、平安、华夏、广发、宁波、江苏、上海、北京、南京);3.7 投标人最近两年,来自本行集团贡献的营业收入不高于公司营业收入的 70%(含),若超70%需提交大宗商品采购委员会审批(提供承诺函);3.8 合规合作要求:须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近 3 年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合作期间未出现违约或严重过失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或合规作业要求而被解除合约的情况(提供承诺函);3.9.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准入:(1)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在消保方面存在严重外部负面信息或风险事件,较大可能影响本行声誉;(3)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4)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司法部门判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5)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以上要求提供承诺函;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3.11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时间:2026 年 01 月 13 日 08 点 3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19 日 16 点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2 地点:长春市;4.3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购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注:邮件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4.4 售价:500 元,文件售后不退。
五.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春市;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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