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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中低频电疗、微波治疗、中医康复类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关于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中低 正文内容

关于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中低频电疗、微波治疗、中医康复类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中低频电疗、微波治疗、中医康复类等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疗设备更新中低频电疗、微波治疗、中医康复类等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熏蒸类:(002)微波治疗仪类:(003)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熏蒸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
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
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
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
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
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
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
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微波治疗仪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包1;
(003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包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到2026年01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购买,500人民币/包,未
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受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
式,对“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中低频电疗、微波治疗、中医康复类等设备采购项
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中低频电疗、微波治疗、中医康复类等设
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I-XYYGT2026081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包2:微波治疗仪类7台:预算(万元):6.3;最高限价(万元):6.3。
包3: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12台:预算(万元):11.2:最高限价(万元):11.2。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
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市。
3、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质疑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
招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
8.询问与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公告期限
自招标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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