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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关于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建设管 正文内容

关于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已由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1.将29335.98立方米历史遗留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彻底消除污染源。2.对废渣清挖完成后基坑实施粘土、耕植土回填土方量12546.38立方米,回填耕植土方量16789.6立方米,回填土方量总计29335.98立方米。恢复堆场原有使用功能。3.对施工过程产生废水进行处理处置。建设地点:衡水市北外环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2.2招标范围: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包含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阶段的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及配合各项手续办理,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以上任意一项资格证书。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1至2026-01-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衡水市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2-11 09:00 ,地点为 衡水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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