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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缆框架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华电

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 正文内容

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缆框架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缆框架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集团所属各直属单位与基层企业。

2.2招标项目规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缆框架招标划分6个标段,采购暂估金额为30.5亿元

2.3招标采购项目计划工期:采购方通知的排产日起15日内开始交货,30日内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货进度能够满足招标人或需求单位工程实际进展的需要。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且在华电商城电缆分区正式上架之日起算,至满1年或至下一期电缆框架上架时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后到为准,招标人视情况有权提前终止或延期执行。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具体为:

(1)电线电缆-6-35kV电力电缆(CHDTDZ007/18-SB-0320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有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和基建项目所使用的电缆,允许有意愿的华电参股项目从商城购买所需电缆,6-35kV电力电缆627种型号。

(2)电线电缆-1-3kV电力电缆(CHDTDZ007/18-SB-0320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有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和基建项目所使用的电缆,允许有意愿的华电参股项目从商城购买所需电缆,1-3kV电力电缆1510种型号。

(3)电线电缆-光伏专用电缆(CHDTDZ007/18-SB-0320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有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和基建项目所使用的电缆,允许有意愿的华电参股项目从商城购买所需电缆,光伏专用电缆8种型号。

(4)电线电缆-控制电缆及计算机电缆(CHDTDZ007/18-SB-0320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有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和基建项目所使用的电缆,允许有意愿的华电参股项目从商城购买所需电缆,控制电缆及计算机电缆1416种型号。

(5)电线电缆-铝合金电力电缆(CHDTDZ007/18-SB-0320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有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和基建项目所使用的电缆,允许有意愿的华电参股项目从商城购买所需电缆,铝合金电缆246种型号。

(6)电线电缆-矿用电缆(CHDTDZ007/18-SB-0320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有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和基建项目所使用的电缆,允许有意愿的华电参股项目从商城购买所需电缆,矿用电缆149种型号。

备注:(1)本次为框架招标,中标人取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缆框架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

(2)交货期:采购方通知的排产日起15日内开始交货,30日内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实际进展的需要。

(3)交货地点:以订单中交货地点为准,原则上为货物运输车辆能够安全到达需求单位的指定位置,车板交货,不含二次倒运。

(4)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金额,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招标预估规模,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本年度电缆框架采用华电商城模式,入围供应商在华电商城展示电缆清单及单价,需求单位自主选择采购。

(6)在框架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及各入围供应商履约能力,招标人原则上有权对每个入围供应商分配额度进行调整,基于同一个项目完整性允许分配比例有偏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电线电缆-6-35kV电力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光伏专用电缆标段提供低压电力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12个已供货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中6-35kV电力电缆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0.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的相关要求:

(1)每个合同均应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发票判断是否已经供货,投标人的每个合同业绩应至少提供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金额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1.(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符合业绩要求的金额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只评审满足各标段业绩要求的数量,若某项业绩不满足要求,则按先后顺序递补评审。

12.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电线电缆-1-3kV电力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光伏专用电缆标段提供低压电力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12个已供货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中1-3kV电力电缆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0.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的相关要求:

(1)每个合同均应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发票判断是否已经供货,投标人的每个合同业绩应至少提供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金额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1.(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符合业绩要求的金额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只评审满足各标段业绩要求的数量,若某项业绩不满足要求,则按先后顺序递补评审。

12.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电线电缆-光伏专用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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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光伏专用电缆标段提供低压电力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6个已供货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中光伏专用电缆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0.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的相关要求:

(1)每个合同均应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发票判断是否已经供货,投标人的每个合同业绩应至少提供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金额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1.(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符合业绩要求的金额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只评审满足各标段业绩要求的数量,若某项业绩不满足要求,则按先后顺序递补评审。

12.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电线电缆-控制电缆及计算机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光伏专用电缆标段提供低压电力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10个已供货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中控制电缆或计算机电缆金额不小于40万元;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0.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的相关要求:

(1)每个合同均应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发票判断是否已经供货,投标人的每个合同业绩应至少提供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金额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1.(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符合业绩要求的金额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只评审满足各标段业绩要求的数量,若某项业绩不满足要求,则按先后顺序递补评审。

12.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电线电缆-铝合金电力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光伏专用电缆标段提供低压电力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4个已供货铝合金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0.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的相关要求:

(1)每个合同均应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发票判断是否已经供货,投标人的每个合同业绩应至少提供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金额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1.(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符合业绩要求的金额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只评审满足各标段业绩要求的数量,若某项业绩不满足要求,则按先后顺序递补评审。

12.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电线电缆-矿用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光伏专用电缆标段提供低压电力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矿用电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能覆盖清单中全型号规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

10.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4个已供货矿用电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1.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的相关要求:

(1)每个合同均应提供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过程结算发票判断是否已经供货,投标人的每个合同业绩应至少提供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金额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符合业绩要求的金额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只评审满足各标段业绩要求的数量,若某项业绩不满足要求,则按先后顺序递补评审。

13.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01-2123:59到2026-01-2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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