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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6年第一批)业务外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招标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铁路

2026年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 正文内容

2026年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动车段技术科(2026年第一批)业务外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01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动车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2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电机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3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4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5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6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7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8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09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0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1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2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3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4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5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6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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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7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18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或整车制造厂家。

19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变流器、辅助电源装置、辅助整流装置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或整车制造厂家。

20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CR400AF型动车组三级修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



21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轴箱轴承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2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3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4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5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包件不可转包,允许分包。

(2)包件中制动夹钳、空调的实际施修单位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制动夹钳、空调分解检修资质(施修单位非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投标人须提供资质);

(3)具备动车组整车检修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具备包件内至少一项部件检修资质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26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制动夹钳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7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减振器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8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29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同时满足第(2)、(3)、(4)项条件之一:

(1)须取得铁科院、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之一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轮对分解检修资质。

(2)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3)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4)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0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牵引变流器、辅助电源装置、辅助整流装置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或整车制造厂家。



31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包件内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

(2)包件内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提供能证明为主机厂供应商/原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3)具有对应动车组制造厂家或对应部件的供应商/原制造商授权的对应部件维修资质。



32包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铁科院审查通过的对应型号动车轮对维修资质或制造厂家或整车制造厂家。

3.2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按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并承担作业范围质保期内相应责任(须提供书面承诺)。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6年1月23日00时00分起至1月28日00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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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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