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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区域灯光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 正文内容
关于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区域灯光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区域灯光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725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次采购内容为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区域灯光提升改造项目,具
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接
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区域灯光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红桥区委、区政府及周边区域灯光提升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
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5年06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
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线下购买文件:具备采购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内,持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获取。2、线上购
买文件,请回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至邮箱,并汇款文件费至我公司银行账户。未购买文件不具备本
项目的投标资格。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09:30-12:00“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1、经确认符合购买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
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2、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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