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独家项目>>项目正文

关于东胜区 2026 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鄂尔多斯招标

关 键 词:内蒙古

关于东胜区 2026 年农村供水水质 正文内容

关于东胜区 2026 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DSSSZX-202601-01)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胜区 2026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9万元,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东胜区 2026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或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审查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依法免税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6.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7.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以技术职称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扫描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其他要求具体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1月 28日  08时 30分到 2026年 02月 04日  17时 3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证明(见附件 1)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2月 09日  08时 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 02月 09日  08时 30分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第一包;货物服务名称:东胜区 2026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数量:1;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预算金额(元):19万元(其中可研编制服务费 7万元,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费 12万元)。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02月 09日 08时 30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开标时间:2026年 02月 09日 08时 30分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注:对磋商文件质疑的,还需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截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授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5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3)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质疑时限提出的质疑;(6)除亲自送达书面质疑书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