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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污水处理厂可再生能源利用研究》技术服务商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污水处理厂可再 正文内容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污水处理厂可再生能源利用研究》技术服务商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污水处理厂可再生能源利用研究》技术服务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798100元,招标人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科技项目服务商,负责相关装置的制安以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污水处理厂可再生能源利用研究》技术服务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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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期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期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2026年02月09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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