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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 -政务云扩容(二期)项目安全测评服务况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 正文内容
关于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 -政务云扩容(二期)项目安全测评服务况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GC-FS-C-2026-009
项目名称: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 -政务云扩容(二期)项目安全测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 万元
最高限价: 17 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交付时间 服务地点
1 1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 - 政务云扩容 ( 二期 ) 项目安全测评服务 详细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完成交付。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1.1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 ;
2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 .1.8供应商须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注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 2 .1资格标准中第 2 .1.1条至第 2 .1.6条的相关材料。
说明: 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州市;
方式: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02日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州市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02日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 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2.2投诉
2.2.1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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