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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河东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关于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正文内容

关于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完成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申报工作,包括创建指标数
据收集及处理、创建方案编制、创建资料填报。2、完成河东区示范县(市)中期评估工作,
形成中期评估报告。3、完成示范县(市)期末总结工作,形成期末总结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东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被
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
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
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
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
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度完税
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
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
拟)
7.供应商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磋
商。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
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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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5日,每日上
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电子版或者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购
买文件。3、地点天津市
4、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套1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3月11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
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
(六)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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