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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液相色谱仪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关于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 正文内容

关于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液相色谱仪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01-2026-03
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液相色谱仪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06.0万元
最高限价:10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06 106 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设备更新2套,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25日内安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2、投标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50%; 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5日到 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获取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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