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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新能源

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5】6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占比80.9%,财政投资占比19.1%,招标人为沧州交发静态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11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价12148.92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拟计划在沧州市区建设20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共计30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其中包含5座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微网电站(市区3座、高速公路停车场2座),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项目拟在现有30座停车场建设充电桩712个(包含快充桩512个(其中超级快充桩60个),交流慢充200个);建设光伏雨棚、光储充设施与光储充智能微网5个;膜结构雨棚24个;智能道闸20个,集成式移动休息室10套,地面硬化及铺装900平方米,以及箱变及高低压线缆敷设等电力工程,监控、广告机等配套设施,同时购置并安装充电运营综合管理平台、能量管理云平台等。建设地点: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其中20座位于沧州市区、10座位于高速服务区。
  2.2招标范围: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平台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426.96039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7.77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319.190395万元)。2.3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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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原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取得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0609:00至2026-03-12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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