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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徐州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关于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采购条件
本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新沂市时集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沂市时集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定资格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4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备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地址:新沂市 4.文件售价:500元/份,由供应商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文件开启地点:新沂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XZGH-C20260317 2.项目名称:新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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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备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地址:新沂市 4.文件售价:500元/份,由供应商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3.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 4.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新沂市。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投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三)终止招标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己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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