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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 正文内容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发改社会〔2026〕44号;

1.4招标人: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1.5项目业主: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招标;

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登录后查看)

2.5建设地点:阜阳市;

2.6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2号楼约35576平方米、4号楼约16925平方米、5号楼约3784平方米、6号楼约3780平方米),改造病房392间,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及净化工程、强弱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

2.7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开展,总设计工期45天。

2.9招标范围: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阶段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报批配合等)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等全专业设计,需达到施工深度并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其他工作要求:

1.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2.协助图纸送审,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初设批复及各项评审工作;

3.参加各项设计技术交底、验收、专家评审工作。即前期与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的服务;阶段性的设计成果或专项汇报材料编制、汇报工作、各专业设计方案应与建设单位充分和沟通;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对相关的成果文件进行报送、评审、验收;

4.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质量标准:设计成果需符合医院病房使用规范、院感控制要求及国家相关设计标准。

2.12其他:施工期间24小时内响应技术咨询,重大问题48小时内驻场,施工期间全程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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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3.9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1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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