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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生产准备阶段安全评估技术服务以及试车方案编制、评审和备案服务招标
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正文内容
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生产准备阶段安全评估技术服务以及试车方案编制、评审和备案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生产准备阶段安全评估技术服务以及试车方案编制、评审和备案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303026,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一)神华包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一期现有工厂)简介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厂,是集高新技术、密集资金和高端人才为一体的现代新型煤化工工程。该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核准建设的第一个大型煤制烯烃工业示范工程。现有工厂2011年进入商业化运行,2014年6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现有工厂在建设、试车、开车及商业化运行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及推广意义的工程化技术;攻克了世界首套煤制低碳烯烃工艺技术工程化、烯烃分离工艺技术工程化及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转等世界性难题;通过系统集成与优化,将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开发并掌握了工业化煤制烯烃的操作与运行技术。
神华煤制烯烃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项目,是国家“十一五”期间核准的第一个大型煤制烯烃工业示范工程。自2007年9月23日开工建设到2010年5月31日全面建成历时近三年,2010年8月21日打通全流程,2011年进入商业化运行。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以煤为原料,生产销售甲醇、甲醇制烯烃、聚丙烯、聚乙烯、硫磺、C4、C5、CO2、丁烯-1、乙烯、丙烯、丙烷、MTBE。热力生产及供应、工业用水、发电、对外贸易经营、相关技术服务。其中,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硫磺2.2万吨/年,MTBE1.26万吨/年,2-PH6万吨/年,抽余碳四1.5万吨/年,煤基混合戊烯2.5万吨/年。
现有工厂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新型煤化工基地,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启动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装置的规模和能力扩大。升级示范后,煤制甲醇的产能拟由180万吨/年增加到3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的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35万吨/年,以进一步体现规模效益。
(二)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简介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升级示范项目)的主要生产装置建设在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预留空地及部分新增土地上,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等。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改造、化学水处理、换热站、循环水站、污水生化处理、废水回用、高效膜浓缩、蒸发结晶、废水缓冲罐区、给水加压及消防泵站、消防分站、消防应急事故水池、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储配煤及输煤、全厂铁路、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火炬、两聚包装及立体库房、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库、危废中转库、总图运输、全厂给排水管网、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地下管网、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全厂信息化管理系统、员工活动设施及厂外灰渣等。
2.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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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落实专家意见,协助招标人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一期现有工厂和升级示范项目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工作,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统筹一期现有工厂和升级示范项目新建成工厂,修订一期现有工厂、新编制升级示范项目,完成全厂新版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参与指导现场处置方案等),组织专家评审并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4)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升级示范项目实际情况,对升级示范项目试生产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提出审查意见、落实意见整改措施,协助招标人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参加评审会的专家成员应符合地方应急管理局要求。
2.1.3标段划分:本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5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石油加工业或化学原料或化学品或医药制造业。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须提供项目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五名,均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25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3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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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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