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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洛扎加油站搬迁项目项目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 正文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洛扎加油站搬迁项目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洛扎加油站搬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关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洛扎加油站搬迁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洛扎加油站搬迁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新建一座站房;新建一座周转房;新建一座罩棚;新建一座罐区;场区地面硬化;充电土建以及电气、仪表等配套工程。
2.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8103153.57元,控制价中含9%增值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以上控制价为该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暂列金442143.93元,暂估价675600.00元,施工税金费率为9%、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标准进行计取,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及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填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4计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为准,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根据清单计价。
2.5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6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进场,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影印件。
3.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注:若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3.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3.3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5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4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具有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1个加油(气)站施工业绩(包括新建或改扩建),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
6.承诺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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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若为中石油统一组织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的承包商,投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踏勘、复核,如未开展踏勘工作,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承认施工图纸及清单工程量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提供,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
(3)承诺未发生因质量问题、信用问题、投标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导致被招标人停止中标资格、停止付款、列入失信人名单、解除合同等情况,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承诺不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招标人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约、工期延误、重大质量事故、HSE事故、考核不合格等,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6)承诺中标后,拟投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得更换,若中标人无故更换管理人员,每更换一名应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更换,中标人应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招标人视违约情况,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7)人员驻场管理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藏油销字〔2023〕159号)要求,如有违反进行违约追究,详见合同模板。
(8)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施工管理,我公司有权对不符合《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藏油销字〔2018〕33号)进行违约追责。
(9)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照、合同、业绩行为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11)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12)投标人须承诺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在实施阶段违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7.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运输款行为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惩戒主体黑名单等级惩戒适用惩戒范围惩戒阶段信息查询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集团公司级全集团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关注项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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