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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昌电厂基于功率-能量型储能的燃机辅助调频技术研究与应用储能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深圳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宝昌电厂基于功率-能量型储能的燃机辅 正文内容

宝昌电厂基于功率-能量型储能的燃机辅助调频技术研究与应用储能EPC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5-26 17:00:00

第一章招标

(广东分公司)宝昌电厂基于功率-能量型储能的燃机辅助调频技

术研究与应用储能EPC

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分公司)宝昌电厂基于功率-能量型储能的燃机辅助调频技术研究与应用储能EPC 已由2026 年集团公司管理项目(二)重点研发项目以(关于下达集团公司2026 年研发类项目、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大唐集团科[2026]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HN-DTGD-202606027
2.2 项目名称:(广东分公司)宝昌电厂基于功率-能量型储能的燃机辅助调频技术研究与应用储能EPC
2.3 建设地点:宝昌B 厂厂内
2.4 建设规模:10MW
2.5计划工期:183 日历天,2026.07.01—2026.12.30
2.6 招标范围: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搭建10MW/10.5MWh 混合储能辅助调频 系统,具体配置2 套2.5MW/5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合计
5MW/10MWh)和1 套5MW/6min 超级电容储能单元(合计5MW/6min),通过 与现有9 号、10 号、11 号、12 号燃气机组协同运行,改善机组AGC 调 频性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1.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3 投标人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超级电容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超级电容)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1.4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三级(10KV 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10KV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

3.2.1.5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1 年5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个1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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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1 个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储能系统供应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近5 年(2021 年5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 个1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承装类三级(10KV 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10KV 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2021 年5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 个1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设备单位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超级电容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超级电容)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签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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