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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室内装修项目施工-二招标
2026年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正文内容
2026年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室内装修项目施工-二招标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室内装修项目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室内装修项目施工(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5.45m。属一类高层建筑,三级医院,本次改造项目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544m2。
2.1.3招标控制价:2095911.05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装修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普通室内装修、手动防护门、电动铅防护门、注射窗、硫酸钡防护、防辐射吊顶、沉淀衰变池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自2018年8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70万元及以上的核辐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核医学科改造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防辐射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或核医学科改造工程等)。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8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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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注:如中标人为外省建筑施工企业,须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03月-2021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01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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