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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新建LED大屏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LED

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新建LED大屏 正文内容

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新建LED大屏项目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新建LED大屏和户外高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新建LED大屏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

2.1.2建设规模:灌南县连灌传媒有限公司新建LED大屏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1866749.77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07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7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4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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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01月-2021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30日08时00分至2021年08月06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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