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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克旗煤制天然气固废堆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呼和浩特招标

关 键 词:大唐

2026年克旗煤制天然气固废堆场扩容 正文内容

2026年克旗煤制天然气固废堆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5-2617:00:00

第一章招标

(中新能化)克旗煤制天然气固废堆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能化)克旗煤制天然气固废堆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中新能化克旗公司固废堆场扩容改造项目实施的批复》(大唐集团生〔2026〕131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606ZXKQ-S001
2.2项目名称:(中新能化)克旗煤制天然气固废堆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4建设规模:64.31公顷
2.5计划工期:预计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绝对工期365个日历天(含冬歇期),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第三方设计审查及各类政府审查、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包含环保验收及各类所需要的验收工作)及移交、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部分:包括项目详细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通过第三方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现状灰渣场新建拦渣坝、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及渗沥液回收自动喷淋系统、排洪系统、进场道路、灰渣管理站与渣场运渣通道修缮、智能门禁系统、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地界线坐标及高程点标识牌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完成各专项验收设计配合和所有所需要的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需全部设备、材料、构配件、专用工器具的采购、运输、仓储、检验、试验、安装配合、质保服务等,主要包括HDPE土工膜、GCL膨润土垫、土工布、渗沥液收集HDPE管道、提升泵、阀门、智能门禁系统、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监测设备以及所有防渗材料的第三方试验复检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本项目所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工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绿化工程、现场清理、竣工清理、验收配合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灰渣场新建拦渣坝及截洪沟、防渗系统、渗

沥液导排及回收自动喷淋抑尘系统、基底构建以及调节池、道路、智能门禁系统、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拉运车辆洗车池、地界线坐标及高程点标识牌、场地平整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所有详细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内容。

服务部分:包括项目报批报建配合工作、全部防渗材料的性能指标复检、坝体结构和坝体筑坝材料送检分析(送检机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工实验室资质),筑坝材料配比可行性二次论证并出具相关实验及论证报告、坝体碾压压实度检测、HDPE膜焊接质量检测、防渗系统整体渗漏检测、坝体稳定性检测、各专项验收(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取得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建设部门和政府专项监管部门的验收并完成备案(尤其环保验收,必须取得专家评审意见,通过验收并完成备案)、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运维技术支持等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基础设计仅供参考,方案以实际踏勘及详细设计为主,投标人自行承担总价合同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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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个及以上一般固废填埋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危废填埋工程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已竣工(或已完工)的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本企业任意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一般固废填埋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危废填埋工程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已完工(或已竣工)的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5.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个及以上一般固废填埋类或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类或危废填埋工程类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或已完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个及以上一般固废填埋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危废填埋工程类(HDPE膜敷设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已竣工(或已完工)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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