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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票务数据分析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分析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票务数据分析系统竞争 正文内容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票务数据分析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票务数据分析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票务数据分析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票务数据分析系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票务数据分析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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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票务数据分析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8)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回单);
(10)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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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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