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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智能物联网实训中心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中心

天津职业大学-智能物联网实训中心项目 正文内容

天津职业大学-智能物联网实训中心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物联网实训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711.28万元

最高限价:711.2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11.28

711.28

教学仪器

天津职业大学智能物联网实训中心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30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提供2025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30日到2026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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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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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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