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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招标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 正文内容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招标
1.1招标内容:采购内容为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及其附属设施材料、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设备等供货,及车棚、充电桩和附属设施的施工安装,以及宣传服务、网络传输服务等。预估含税总金额631.58万元。
1.2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1名,投标人可投标包数量不限,最多可中1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标包1
非机动车停车棚安装、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安装
293.88
标包2
非机动车停车棚、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设备、宣传栏、感应灯、停车引导线、消防设备等设备供货
237.25
标包3
宣传服务
18.515
网络传输服务
81.935
合计
631.58
1.3合同有效期:标包1、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之日止;标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
1.4实施地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6工期(标包1):自招标人订单下发起180个日历天内(含)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
1.7供货期(标包2):自招标人订单下发起60个日历天内(含)完成供货并到货验收通过。
1.8服务期(标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9免费质保期(标包1、2):车棚、地面硬化、充电桩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相关附属设施质保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0★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最高限价如下:
标包号
采购内容
单位
预计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
1
非机动车停车棚安装
平方米
11483.50
187.27元/平方米
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安装
台
520
1015.00元/台
2
非机动车停车棚
平方米
11483.50
132.00元/平方米
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设备
台
520
425.00元/台
宣传栏
个
520
111.00元/个
感应灯
个
520
55.00元/个
停车引导线
个
520
185.00元/个
消防设备
组
520
346.50元/组
3
宣传服务
年
3
58220.00元/年
网络传输服务
年
3
250565.00元/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2.1.3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1.6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签订的类似(标包1:车棚安装或充电桩安装类;标包2:充电桩供货或车棚供货类;标包3:网络传输服务类)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1.8标包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以上(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以上(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9标包1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注: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和202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10标包1施工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证或低压电工作业证的施工人员1名(均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注: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施工人员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复用。
2.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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