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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信息宣传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202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 正文内容
2026-202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信息宣传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HZ-CS-2026112-1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信息宣传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00000 元 (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及要求 服务时间 预算 保证金
1 2026-202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信息宣传服务(二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1年 400000 元 0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日内开始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须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财务状况报告: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 7)信用信息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 10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并 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 “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6 年 0 7 月 07 日 至 202 6 年 0 7 月 14 日 ,每天 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每日 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提供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1)现场获取:直接至(福州市)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提供报名材料。(2)通过邮件获取磋商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完整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同时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申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具体流程: ①邮件递交材料。供应商邮件递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②材料审核。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审核未通过的,请在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 报名时间以获取磋商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 20 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6 年 0 7 月 20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五、开启
时间: 202 6 年 0 7 月 20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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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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