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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泰达医院 天津市泰达医院内镜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泰达医院 天津市泰达医院内镜智 正文内容

天津市泰达医院 天津市泰达医院内镜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2026-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泰达医院内镜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2.0万元
最高限价:17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72 172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内镜智能辅助诊断系统4套。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5〕23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出具《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供应商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 2、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8日到 2026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方式:(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①《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进行填写;②供应商将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以及包号(如涉及分包),项目编号以及包号要齐全准确。如还可输入剩余字符,可以简写项目名称);③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且文件费汇款到账后,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和邮寄地址发送电子版文件及邮寄纸质版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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