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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号系统招标
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 正文内容
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号系统招标
(招标编号:睢采公(2026)RX20260803-00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一、招标条件本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号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预算金额:26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号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号系统:详见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20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获取地点:徐州市睢宁县;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500元/份(售后不退)。3.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徐州市睢宁县
七、其他
受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对睢宁县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分诊叫号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7.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7.2查询渠道包括:7.2.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7.2.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2.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7.2.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7.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前。7.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7.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4日-2026年07月20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徐州市睢宁县;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500元/份(售后不退)。4.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时00分--09时30分;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时30分;3.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徐州市睢宁县;4.评标地点:徐州市睢宁县。5.开标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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