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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 正文内容
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5484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日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一号路校区),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6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部人员配备: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日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响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填表领取。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e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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