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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智能包装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仪器

天津职业大学智能包装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天津职业大学智能包装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67.5万元

最高限价:26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07.5 107.5 教学仪器 智能印后实训平台,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是 95 95 教学仪器 前沿智能药品包装与环境监控教学平台,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是 65 65 教学仪器 知识图谱课程智慧教学应用实训设备,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2026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3日到2026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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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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