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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招标
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正文内容
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改委以《关于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24〕10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建堂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
2.2项目概况:林口建堂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境内,距林口县直线距离约46km,距牡丹江市直线距离约132km,距哈尔滨市直线距离为275km。电站站址区属牡丹江下游支流乌斯浑河流域,上水库坝址位于西北楞河支流小荒沟沟首处,下水库坝址位于乌斯浑河的支流红旗沟河上、红业村上游约1.5km河段。电站装机容量1800MW,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本工程为一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1)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地面开关站等组成,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主厂房洞、主变洞、母线洞、地面开关站、下水库挡水及泄水建筑物等)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包括交通洞、通风洞、尾调通风洞、排水廊道等)为3级建筑物。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电站项目所有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公路专项工程、电力专项工程、业主营地工程等。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2.4保险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10.63亿元,其中本次保险金额为批复概算枢纽工程一至五部分含税金额,约71.59亿元。
2.5保险工作内容:
保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电站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物质损失保险部分,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等。
(1)物质损失保险部分:在保险期限内,在本电站项目列明的工地范围内(所有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公路专项工程、电力专项工程、业主营地工程等)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设备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施救费用、清理费用以及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部分: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承保本电站项目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2.6服务期限: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包括建筑安装期和缺陷责任保证期2个阶段。
①建筑安装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保单列明止期或实际投入运营或颁发交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筹建期18个月,准备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7个月,工程完建期15个月,不计入筹建期工程建设总工期为78个月,最终完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如工程在上述期限中未按时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投入商业运营,建筑安装期的保险期限将根据实际工期自动延展。若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保险人不额外增收保险费。若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申报延长保险期限,并按如下约定增收延期保险费:
增收延期保险费=原保费×超过12个月后的延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365天)。
但由于保险人原因所导致的工程延期期间,则不需加收保险费。
②缺陷责任保证期:
自本工程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结束之次日00:00起24个月满之日24:00止。
若全线运营时,仍存在部分工程未投入运营,则该部分工程保证期从其投入运营时起算24个月。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承保方式:本项目按整体项目统一投保。采用共同保险模式承保,确定2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本项目全部保险责任,实行固定份额共保机制。两家承保机构分为首席承保人、共保人,其中首席承保人承担60%保险份额,共保人承担40%保险份额,最终的保险方案、保险费总价按照首席承保人中标的保险方案、保险费执行,其他共保人承诺无条件接受。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10最高投标限价:2863.48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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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书面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一并提交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本项目投标授权书、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同一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授权分支机构仅限一家参与本次投标,多家同时投标的,对应全部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分支机构授权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1)或(2)任一条资质条件:
(1)若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批准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应符合招标险种要求,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须在有效期内)。
(2)若为保险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总公司须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批准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应符合招标险种要求,且在有效期内)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投标人须具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应符合招标险种要求,且在有效期内)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总公司近三年(2023年-2025年)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的数据为准)。
3.4投标人(含投标人总公司以及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如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清算、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3.5项目业绩
3.5.1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一个保险金额为5亿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业绩。
注:①业绩的证明材料为保险单,如保险单中载明的信息不能清楚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仍须提供保险合同或共保协议;②时间认定以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限开始时间为准;③保单中若有多个标段,则可按多个标段的累计金额。同一项目划分标段(包)出具的保单,或出具多个保单的,仅作为一个项目;④投标人业绩仅指直接保险业绩,不含再保分入业绩;⑤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均认可;⑥独家承保、首席或者共保业绩均予以认可(注:业绩对应的保险金额,均以该共保项目全部保险标的整体总保险金额作为认定依据,不按投标人自身承保份额折算)。
3.5.2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作为独家或共同承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服务已结案件的保险理赔业绩。
注:①须提供能体现投标人与项目关系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理赔计算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支付凭证扫描件。②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均认可。③同一保险项目下的多个理赔业绩,按一个理赔业绩计算。
3.6信誉要求:
3.6.1若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投标人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若为保险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省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3.6.2投标人(含投标人总公司以及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如有))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6.3若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投标人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若为保险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省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07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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