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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暑假实施局部外墙修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6年暑假实施局部外墙修复维修工 正文内容

2026年暑假实施局部外墙修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暑假实施局部外墙修复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XW(L)01-ZB2026-003
包编号:共一包,第一包:XW(L)01-ZB2026-003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第一包
货物服务名称
2026年暑假实施局部外墙修复维修工程
数量
1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元)
337646.5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2.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已中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6.其他要求具体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日除外),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08时30分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7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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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对磋商文件质疑的,还需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截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授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3)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质疑时限提出的质疑;
(6)除亲自送达书面质疑书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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