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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6年第一次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 正文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6年第一次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P-2026-A-1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6年第一次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7.838002万元
最高限价:417.83800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417.838002 417.838002 其他生物制剂 试剂耗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方指定的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本合同期限:1年,或本项目累计结算总额达合同总额,两者以先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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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6日到 2026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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