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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正文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GJL-GZ-2026-095
3.预算金额:¥ 998800 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书。
6.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已登记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遴选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4.本采购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①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响应)供应商对其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声明)。
②若投标(响应)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若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5.响应供应商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截图、且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可以在成交后按照成交金额和项目内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里面进行项目执行和合同签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为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供应商分支机构参与遴选的,总公司(总所)所持有的资质证书(如需)、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财务状况、资信证明等全部资料,视同分支机构自身资料,可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有效依据。
三、获取遴选文件
1.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期间(每天上午 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除外)发送投标登记资料到邮箱获取遴选文件,遴选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2.邮件获取:将需提交的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未注明详情或未按时办理导致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及时联系我司。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表;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8月4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唱价时间:2026年8月4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广州市(本项目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邮寄方式请提前安排时间邮寄,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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