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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招 正文内容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3-2026-00537

项目名称: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58,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158,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

2,544(人/2年)

详见采购文件

9,158,4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参照投标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需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3.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投标供应商本身提供本项目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可以不再向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注:1.中小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参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消毒清洁外包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对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至 2026年07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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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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