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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25龙安区张家庄段涵洞水毁专项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省道225龙安区张家庄段涵洞水毁专项 正文内容
省道225龙安区张家庄段涵洞水毁专项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受委托,就省道225龙安区张家庄段涵洞水毁专项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省道225龙安区张家庄段涵洞水毁专项治理项目
1.2采购编号:ZWD-2026-AY020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86760.20元
最高限价:286760.20元
1.5采购需求:省道225龙安区张家庄段涵洞水毁专项治理项目,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1采购内容: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5.2质量要求:合格
1.5.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0日历天
1.6合同履行地点:龙安区境内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料(文件):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口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后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
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
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7月29日一2026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
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
3.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
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8月10日09: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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