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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 天津市武清区十四仓遗址发掘项目(2026年度劳务及相关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津市文物管 正文内容
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 天津市武清区十四仓遗址发掘项目(2026年度劳务及相关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6-B-0127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十四仓遗址发掘项目(2026年度劳务及相关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2万元
最高限价:292.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292.2 292.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武清区十四仓遗址发掘项目(2026年度劳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数量:1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TJRD-2026-B-0127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进场之日起4个月(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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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的规定,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评审之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6.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磋商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供应商,应出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公司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1.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2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公司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到 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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