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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及信息化建设合作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医科大学附 正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及信息化建设合作招标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务及信息化建设合作项目3包
2. 招标编号:ICBC-SYJL2026072301-003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4. 招标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88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最高投标限价:1509.14万元,其中:1包:430万元;2包:430万元;3包:613.287万元;4包:35.853万元。
7. 本次招标内容为:1包为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智慧财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2包为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自助机升级改造项目;3包为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融合服务器采购项目;4包为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床旁结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入围供应商数量:每个包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中标,四个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服务周期:1包:总体项目实施周期12个月。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软件30日内到货,硬件90天内到货,10个月内完成软件部署、硬件整体安装调试,开始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文档后组织项目终验,在1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在服务期内提供应用和功能完善优化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提供免费运维服务;
2包: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软件部署、硬件整体安装调试.项目完成建设后银行和医院验收通过,并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文档后组织项目终验,并在服务期内提供应用和功能完善优化服务,服务周期:5年;
3包: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内到货,60日内完成完成试点单位软件部署、硬件整体安装调试,进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项目完成建设后银行和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验收通过,并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文档后组织项目终验,并在服务期内提供应用和功能完善优化服务,服务周期:3年;
4包: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送货、安装及单机试运行工作;设备稳定运行满1个月后,开展全院整体验收,同步移交全套设备档案资料,设备原厂质保1年,中标单位额外提供3年免费硬件维保服务。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入围有效期内执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结果,对采购份额比例进行调整。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二)诚信要求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三)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服务能力要求
1.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锦州分行本项目所在区域;
2. 供应商应具备工行锦州分行本项目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六)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未被工商银行从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1.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获取地点、方式:邮件购买:投标人自行核对资格要求后将(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注明所投包号)(二)营业执照(三)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截图(以单位账户汇入)发送至邮箱(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配合回传报名表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1包8.1万元;2包8.2万元;3包:10万元;4包:0.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08月19日09:30时前递交至(沈阳市)。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开标仪式于2026年08月19日09:30时在沈阳举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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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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