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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 正文内容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一、招标条件本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8万元,招标人为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预算金额:180000.00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曲靖市财政局文件《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3”)。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注: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责任保险)或 2026年 6月 1日后换领的《金融许可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具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每家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同一保险品牌的若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8月 05日 09时 00分到 2026年 08月 12日 17时 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授权情况提供)到曲靖市办理相关事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8月 14日 15时 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 08月 14日 15时 00分开标地点:曲靖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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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0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承保范围应全面覆盖本院全体医护人员,约 320人,并涵盖在保险有效期内新增或调入的医护人员。保险期间内人员增减变动低于原申报人数 15%的,不增收保险费;近三年门诊人次分别为 9万、10万、12万,出院人次分别为 8700人、9000人、8300人;赔付限额要求: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3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 5万元;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医疗责任每人限额的 20%(不低于 5万元);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招标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质量要求: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需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采购类型: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曲靖市财政局文件《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3”)。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注: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责任保险)或 2026年 6月 1日后换领的《金融许可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具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每家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同一保险品牌的若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 8月 5日~2026年 8月 12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11:30时, 下午 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曲靖市);售价:每份 8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邮购。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授权情况提供)到曲靖市办理相关事务。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 8月 14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曲靖市
五、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 8月 14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曲靖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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