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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北、常德市临澧安福、娄底市北山等6个体育公园配套设施特许经营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沙招标

关 键 词:体育

常德市城北、常德市临澧安福、娄底市北 正文内容

常德市城北、常德市临澧安福、娄底市北山等6个体育公园配套设施特许经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德市城北、常德市临澧安福、娄底市北山等6个体育公园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按照《常德市城北体育公园项目备案证明》、《常德市临澧安福体育公园项目备案证明》、《娄底市北山体育公园项目备案证明》、《邵阳市湘江体育公园项目备案证明》、《益阳市大通湖滨湖体育公园项目备案证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巨人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德市城北、常德市临澧安福、娄底市北山等6个体育公园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常德市城北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总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绿化率68%。篮球、网球、气排球、匹克球、足球等十片球类运动场地;新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460万元已由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本次招标金额 1746.20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 82.79万元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改动。
(2)常德市临澧安福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总占地面积 10.6 万平方米,绿化率67%。新建篮球、网球、气排球、匹克球、足球等十片球类运动场地;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480万元已由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本次招标金额1812.84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86.24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动。
(3)娄底市北山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绿化率66%。主要建设内容:篮球、网球、气排球、匹克球、足球等十片球类运动场地;新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480万元已由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本次招标金额1823.68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86.84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动。
(4)邵阳市湘江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总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绿化率69%。篮球、网球、气排球、匹克球、足球等十片球类运动场地;新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480万元已由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本次招标金额 1822.48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86.78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动。
(5)益阳市大通湖滨湖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总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绿化率71%。篮球、网球、气排球、匹克球、足球等十片球类运动场地;新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460万元已由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本次招标金额 1747.52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83.22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动。
(6)长沙市高铁西城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篮球、网球、气排球、匹克球、足球等十片球类运动场地;新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生态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备案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480万元已由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本次招标金额1789.34万元,其中不可预见费85.21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动。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常德市城北、常德市临澧安福、娄底市北山等6个体育公园配套设施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建筑、配套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各体育公园所属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接收主体。
2.3 特许经营期:
(1)常德市城北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期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
建设期:4个月,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始,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9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始,自特许经营期到期日止。
(2)常德市临澧安福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期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
建设期:4个月,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始,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9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始,自特许经营期到期日止
(3)娄底市北山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期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
建设期:4个月,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始,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9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始,自特许经营期到期日止
(4)邵阳市湘江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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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4个月,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始,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9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始,自特许经营期到期日止。
(5)益阳市大通湖滨湖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期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
建设期:4个月,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始,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9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始,自特许经营期到期日止。
(6)长沙市高铁西城体育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期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
建设期:4个月,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始,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9年,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始,自特许经营期到期日止。
2.4 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在经营期内,中标人通过提供场地租赁、停车收费、广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2.5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4 业绩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3.5 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联合体成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再发生任何变化。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06日起至2026年0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至17时,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市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可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10时00分。
6.2 递交地点为长沙市。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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