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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3号楼9层小儿内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正文内容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3号楼9层小儿内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3号楼9层小儿内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99273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99273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3号楼9层小儿内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
1(项)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1539927.39
1539927.39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程的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s://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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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或具备④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①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②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③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④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2)响应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3)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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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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