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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6年分布式光伏施工项目招标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6年 正文内容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6年分布式光伏施工项目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1.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分布式光伏施工,旨在加快推进天津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开展,保证后续四大场景分布式光伏施工需求快速响应,提升能源公司光伏项目落地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3计划工期: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工程开工通知或委托单或工单或订单之日起至完成交付:新建项目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不区分节假日,只按实际天数计算(剔除国网电力备案成功后排队时间)。
1.1.4建设地点: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1.5保修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光伏组件功率质保期不低于30年;工艺及材料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其他配件质保期为3年;防水质保期为10年。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1.1.6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1.1.7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8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中标数量
预估中标金额(不含税)
实施地域
第一名
60%
--
87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8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预估:660万元;设备部分预估: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9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预估:60万元;设备部分预估:30万元))
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第二名
40%
--
58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52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预估:440万元;设备部分预估:8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6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预估:40万元;设备部分预估:20万元))
注:投资类、成本类项目分别签署合同。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根据单项目实际情况匹配对应物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中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不打折。
取费依据:(1)分布式光伏施工部分综合基准价:2.4元/w(不含税),其中施工(含辅材)基准价1.7元/w(不含税);逆变器基准价0.1元/w;组件基准价0.6元/w。
房屋加固、防水维修等测算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建经计价软件进行测算,选用天津市最新版定额(《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0版)》及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2020版,测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预算中机械台班费、人工及材料单价以工程发生时实际情况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2.1.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单项工程容量2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15MW(容量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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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上述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容量,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若提供的施工业绩内容名称与上述类型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全一致又未提供证明材料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须包含容量)、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字盖章页(含合同签章约定条款)。
(4)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5)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7)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1.8投标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3)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证或C3证)。
(5)资料员:1名,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竣工资料和结算文件的编制等。
注:(1)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相关证书及自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考察社保要求)。
(2)如为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团队人员均不得复用,否则相关人员无效。
2.1.9施工队伍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有效施工队伍要求:至少1支有效施工队伍。单支有效施工队伍配置要求如下:
单支施工队伍:不少于5人:
(1)1名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证或C3证)。
(2)1名电工作业人员,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
(3)1名焊工作业人员,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4)1名登高作业人员,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5)1名普工。
注:(1)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相关证书及自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2)团队人员均不得复用,否则相关人员按无效处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12日08时00分至2026年9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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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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