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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心城区燃气锅炉替代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保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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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心城区燃气锅炉替代改造项目E 正文内容

保定市中心城区燃气锅炉替代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中心城区燃气锅炉替代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丝路(北京)地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建丝路(北京)地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中心城区,拟采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替代现有燃气锅炉,为公共机构及居民小区供暖,建设内容包括热泵机组、取水与回灌系统、能源站及站内循环泵、配电设备、光伏以及部分二次管网改造。本项目共涉及28个子项目,共改造39台燃气锅炉,供暖面积约51.00万m2(公共机构31.93万m2,居民小区19.07万m2),供冷面积0.66万m2,项目设备总功率11.71MW、光伏装机191.62kW。2.1.2建设地点:保定市主城区。2.1.3标段划分:不分标段。2.1.4计划工期:总工期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建设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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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注: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遣,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1.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3信誉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注: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遣,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1.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注: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遣,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1.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所承担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600:00:00至2026-09-22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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