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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垃圾

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综合利用项目 正文内容

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4]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饶河县小佳河镇瓦场村公路南侧。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条1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余热发电(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为1MW,输出电压为400V)、电化学储能系统(3台289kWh储能柜),配套的厂房等及其他附属系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相应审查及实施要求的文件(上述服务期限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地勘、清单编制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06.47万元。(其中设计费320.08万元、地勘费61.38万元、清单编制费25.0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地勘资质:须具备建设⾏政主管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政主管部⻔核发⼯程勘察专业类(⼯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或由测绘主管部⻔颁发的⼯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以下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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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勘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6年06月-2026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2026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做要求)。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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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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