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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安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 正文内容

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Y-2026-09)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本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1.6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第三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按响应文件格式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提供)。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
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补充说明(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响应):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响应。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交: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提供授权书。经总公司有效授权后,总公司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均可以被该分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予以使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分支机构自身持证的除外);本项目中标(成交)后,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9月 22日 09时 00分到 2026年 09月 29日 18时 00分获取方式:3.1    时间:2026年 09月 22日至 2026年 09月 29日每天上午 09:00至12:00,下午 15:00至 18:00(北京时间)3.2 地点:(安阳市)。3.3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3.4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10月 08日 09时 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 10月 08日 09时 00分开标地点:(安阳市)
七、其他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安阳市第三中学的委托,就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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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1 采购项目编号:HNYY-2026-091.2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1.3 项目概况: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 采购预算:216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 HNYY-2026-09-1 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216000 2160001.6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等)1.6.1采购内容: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园安全智能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包含:欺凌防范管理系统服务,语音求助 AI报警智能终端,语音 AI预警智能终端,终端安装调试,集成服务与实施管理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6.2交付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1.6.3实施地点:安阳市第三中学校内。1.6.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1.6.5质保期:一年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按响应文件格式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提供)。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补充说明(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响应):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响应。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交: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提供授权书。经总公司有效授权后,总公司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均可以被该分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予以使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分支机构自身持证的除外);本项目中标(成交)后,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三、获取采购文件3.1 时间:2026年 09月 22日至 2026年 09月 29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5:00至 18:00(北京时间)3.2 地点:(安阳市)。3.3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3.4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4.1 截至时间:2026年 10月 08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4.2 地点:(安阳市)。五、响应文件开启5.1 时间:2026年 10月 08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安阳市)。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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