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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
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研实验 正文内容
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招标人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C2栋5层。
2.2.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利用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C2栋5层部分空间,新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实验室整体改造面积为808.59m2,现状为毛坯状态,建设成果展厅、洁净实验室(十万级)、理化实验室、仪器间、前处理室、存储间、仓库等实验用房及办公会议用房。
2.3. 工期:72日历天,开工时间暂定2026年10月13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工作范围: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装修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内容。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0.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3. 业绩资格门槛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10万元以上的类似装修工程(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11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装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须包含洁净实验室工程或实验室通风系统工程或土壤/环境/农业/化学科研实验室装修工程中至少一类核心内容)。
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3)发票、(4)由发包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四项至少提供二项(合同为必须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首页、工程范围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信息不全无法认定的不予认可。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1.4.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提供投标人为其项目经理近6个月(2026年3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5.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3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5.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类似可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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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5.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1.5.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b)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正常获取)。
4.2.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地点:(南京市)。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4.2.1现场领取方式:获取时所需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邮箱领取方式:需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拟参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发送至邮箱(以邮件接收的时间为准),并电话告知招标联系人。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供的无效,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及时提供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电子版。
4.3.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4.4. 本次不收取招标文件获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南京市。
5.2. 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未参加线下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应提供纸质版(一正四副)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盖章版本投标文件需扫描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同时U盘中需上传电子版清单。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内容
9.1. 本招标文件对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9.2. 采购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利组织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原件、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或实地察看。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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