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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山西侯马经开区200MW绿电园区新建项目(一期光伏)施工总承包招标
大唐山西侯马经开区200MW绿电园区 正文内容
大唐山西侯马经开区200MW绿电园区新建项目(一期光伏)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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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10-2617:00:00
(山西公司)大唐山西侯马经开区200MW绿电园区新建项目(一期
光伏)施工总承包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公司)大唐山西侯马经开区200MW绿电园区新建项目(一期光伏)施工总承包)已由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规发〔2025〕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侯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8:2,招标人为(大唐(侯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611SXHM-S001
2.2项目名称:(山西公司)大唐山西侯马经开区200MW绿电园区新建项目(一期光伏)施工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曲沃县
2.4建设规模:200MW,本次为新建的47.4MW(直流侧安装容量58.213MWp)屋顶光伏、1座绿电园区110kV变电站、华森纸业35kV配网线路1回、集电线路2回。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其中,屋顶光伏建设部分结合园区用电负荷投产时序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实施的总工期累计不超过365个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新建的47.4MW(直流侧安装容量58.213MWp)屋顶光伏、1座绿电园区110kV变电站、华森纸业35kV配网线路1回、集电线路2回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与竣工验收;原有设施的破坏恢复;施工范围内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房屋租赁、场地使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调工作;与华森纸业标段的施工对接;施工期间与园区相关企业、居民等纠纷的处置协调;以及施工期间办理各项手续需与侯马经开区管委会、侯马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范围内的消缺、技术服务、培训、生产移交;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与性能质量保证;以及本标段工程范围内涉及的质监验收、并网验收、投运、环评、水保施工验收等工作。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接卸、运输、保管及二次倒运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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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47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47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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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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