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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保山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 正文内容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6-64)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本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05000.00 元,招标人为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含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技术服务等。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料;(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2)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在 2022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9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9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3.2 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保山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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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LZB2026-642.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405000.00 元5.最高限价:405000.00 元6.采购内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睡眠中心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含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多导睡眠监测仪否台 1 230000.00 230000.00 核心产品2 睡眠监测初筛仪否台 5 32000.00 160000.003 无创呼吸机否台 1 15000.00 15000.00合计 405000.00注:供应商所提供各类设备的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的期限:≤6 个月。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9.质保期:不低于 2 年。10.付款方式:合同内设备全部验收合格次日起 1 年内完成支付。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料;(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2)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在 2022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9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9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3.2 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3.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时段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文件费支付凭证到保山市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进行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4.售价:4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保山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保山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5%×0.85 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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