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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2026—2027年度涉案财物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10-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海关2026—2027年度涉案财 正文内容

天津海关2026—2027年度涉案财物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采购需求

1

天津海关2026—2027年度涉案财物检验鉴定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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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A.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B.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C.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D.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2026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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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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