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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吴忠招标

关 键 词:宁夏

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 正文内容

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TYZB-2026-[磋商]-016)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一、招标条件本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文旅地标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⑤《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
展,进一步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①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④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⑤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⑥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注:③、④、⑤、⑥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⑦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投标文件附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2)-(6)投标文件附证明文件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6)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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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 18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 23时59分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上述特定资格要求及其他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料和保密承诺(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4时30分递交方式:青铜峡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4时30分开标地点:青铜峡市
七、其他本项目预算金额(‰):按最终结算审定金额1‰计取;最高限价(如有):按最终结算审定金额1‰计取。
项目保密承诺书本人在参与项目期间及项目结束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及单位保密的规定。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本 承 诺 书 所 称 的 “ 相 关 信 息 和 技 术 资 料 ” 是 指 基 于的招投标向本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二、保密义务1. 本人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2. 本人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3.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本人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本人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2.除本人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本人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3.本人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本人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本人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1.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本人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本人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2.本人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3.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本人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五、违约责任1.本人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2.本人应当赔偿贵司因本人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六、保密期限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本人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七、其他1.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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